新御书屋 > 穿越历史 > 大明女侦探 > 第96节
  陆善柔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有结局。
  一个月后,京城下起了第一场雪,京城老百姓讨论最多的话题还是寿宁侯与何鼎之死,什么猜测都有,甚至在很多版本里,宫女不是被调戏了,而是被寿宁侯强/暴了。
  还有些版本里,寿宁侯戴的不是皇帝的帽子,而是皇帝的龙冠!
  不仅如此,寿宁侯还穿上了皇帝的龙袍、坐在了龙椅上!
  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寿宁侯的举动越来越离谱,也越来越狂妄。
  越是脸谱化的形象,就越深入人心,在民间流传的就越快。
  很快,提起寿宁侯,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是个坏种。
  这一回,锦衣卫没有再出来辟谣,说是什么“敌国奸细”之类的话,弘治帝也没有再理会,任凭人们讨论。
  顺天府衙门提刑所的新推官苟史韵对两个推官之死凶案束手无策,一直找不到凶手,案子就成了悬案。
  寿宁侯躲在侯府,一时不敢出门,担心刺客会再次行刺,请了更多的高手来保护他,日夜担惊受怕。
  这天,一夜大雪过后,天气放晴,房子定做的贝壳打磨的明窗做好了,一扇扇的运过来,安装在修缮一新的大院里。
  这是最后一个步骤,新窗户按上去之后,整个四合院焕然一新,就像新房子似的,陆善柔他们就可以搬回来住了。
  贝壳明窗很贵,这也是修缮房屋开支最大的一笔支出,魏崔城特地请了一天假,专门回来看着师傅们安装新窗户。
  忙到差不多的时候,郭佳嘉和郭夫人突然造访。
  这一次,两人是来辞行的,郭夫人身体恢复了,郭佳嘉结束了假期,又要开始新一轮的京城边关巡防,这一回他们要去通州。
  魏崔城接待了郭佳嘉,两人就站在光秃秃的梧桐树下艰难的有一搭没一搭的干聊,差点把梧桐树都听得不想活了!
  梧桐树没长腿,若有了腿,早就跑了。
  陆善柔在八角楼书房里接待了郭夫人。
  郭夫人穿着华丽的狐皮大氅,她没有施粉黛,素面朝天,但是气色明显好很多了,在床上养了一个月,下巴都变得圆润了。
  郭夫人说道:“你送的十全大补膏很对我的病症,最是养气补血,我已经痊愈了。”
  陆善柔亲手冲了红枣茶,“你还那么年轻,当然恢复的快,好好保住身体,来日方长。”
  郭夫人喝着红枣茶,说道:“你说的对,我还年轻,什么都可以等得到,不用急于一时,别弄的网没有破,鱼已经折腾死了,事情开始慢慢的起了变化,趋势不可挡,要等待合适的时机再破网。”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那么年轻,再等个十年二十年,我都等得起,我要慢慢变得强大,要亲眼看着张家倒台,要亲手将寿宁侯弄死在监狱里——就像何鼎死在狱中一样。”
  陆善柔一怔。
  郭夫人放下茶碗,说道:“我知道你在暗中保护我。我那点手段,岂能瞒得过你的法眼?既然如此,我就不和你打哑谜了,我是小蝶,宫女小蝶,在那个夜宴被寿宁侯借醉酒调戏的宫女小蝶。”
  什么?
  陆善柔不敢相信!
  虽然她一直质疑宫女小蝶在离宫回乡途中病死、骨灰坛被游商送回家乡的结局。
  但是她怀疑的是小蝶被寿宁侯或者寿宁侯母亲的娘家金家买凶灭了口。
  但是郭夫人现在对她说,她就是小蝶!
  压在心底十年的秘密说了出来,那些悔恨、自责、愤怒、酸楚等等情绪也喷薄而出。
  一滴滴泪水从郭夫人眼角滚落,“我对不起何鼎,是我一时的动摇和软弱,让何鼎陷入了冤狱,被折磨致死。”
  作者有话说:
  郭夫人为什么叫做小蝶呢?因为《间谍过家家》,郭佳嘉,小蝶,名字都是从动画片里来的。小蝶不是间谍哈,她是一个孤独的复仇者和赎罪者。
  第109章 屈权贵一生为赎罪,得机会一夜杀两人
  “我当时管着皇上的衣帽,寿宁侯拿走了皇上的帽子戴在头上,我向他要帽子, 他把帽子取下来, 假装递给我,却乘机摸了我的手……”
  在寿宁侯戴帽子的时候,何鼎就已经拿着一对沉重的金瓜过来了,看到寿宁侯还摸了小蝶的手, 何鼎更是怒不可遏,一挥舞着金瓜追打过来。
  寿宁侯吓得拔腿就往后殿跑,他知道母亲金太夫人和妹妹张皇后都在后殿更衣休息, 唯有她们能救他。
  论理, 何鼎武功高强,即使提着二十多斤的金瓜, 也能追得上沉迷酒色的寿宁侯。
  但是寿宁侯一边跑,还一边说“何鼎发疯”了, 使得周围不知情的大内护卫等人纷纷上去阻止何鼎。
  所以寿宁侯得以顺利跑进后殿,恶人先告状, 说何鼎发疯, 拿着金瓜打人。
  张皇后大怒, 命人拿下何鼎, 将其五花大绑。
  何鼎说:“寿宁侯无人臣礼, 戴皇上的帽子,调戏宫女小蝶, 该当场击杀。”
  但是寿宁侯辩解说他没有这么做, 是何鼎发疯乱攀咬人, 他并没有调戏小蝶, 至于帽子,他是看见一阵风吹落了御案上的帽子,他好心好意的捡起来,然后还给了小蝶。
  说完,寿宁侯把所有侍宴的宫人,还有在一旁写起居注的沈翰林都拉到张皇后面前,问他们:“我说的对不对?”
  众宫人都说寿宁侯说得对,是何鼎疯了。
  就连笔下白纸黑字的沈翰林都说对!
  唯有小蝶一人没有出声。
  张皇后问:“小蝶,寿宁侯到底有没有调戏你?”
  看着所有屈服的宫人,还有张皇后的威压,再想起皇上对张皇后专一的宠爱,小蝶的良心在这一刻退缩了。
  她用自己都觉得陌生的声音说道:“没有,是何鼎发疯。”
  事后,小蝶被放出宫外,得了丰厚的钱财,打发她归乡。
  但是愧疚席卷而来,小蝶无数次用“所有人都说何鼎疯了,我如果说他没疯,寿宁侯真的戴了皇上的帽子,摸了我,没人相信我,连我也会一起‘被发疯’,和何鼎一样进监狱被折磨死”这个理由来说服自己。
  但是她终究良心未泯,写了一封自白书,投给了通政司。
  当时还天真的小蝶以为通政司是皇上的耳目,可以绕过张皇后,直接告诉皇上,何鼎是被冤枉的。
  但是,她上午刚刚投递给通政司,下午,一个姓华的军医就找上门来了,要她马上走,说道:
  “你送给通政司的自白书,已经被一个姓宋的经历秘密送给寿宁侯了,你再不走,他们会将你灭口。”
  何鼎战功累累,为人正直,朝中还有人为何鼎求情,暗中协助华军医,帮助小蝶诈死,骨灰送到家乡,从此世上再无小蝶。
  小蝶跟着华军医逃走了,为了避人耳目,华军医认她为女儿,带着她去了山海关边境之地,远离京城。
  途中,小蝶知道了何鼎已经被太监李广严刑逼供而死的噩耗。
  华军医说道:“我效力何鼎账下已久,深知他的为人,一定是被寿宁侯反咬一口。我说要找到你,洗清冤屈,但是何鼎要我放弃,说你的供词没有用,皇上皇后都希望我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临死前,何鼎说他不怪你,已经原谅你了。要你以后远离是非,过好自己的日子,紫禁城的岁月,如南柯一梦,什么忠君报国,都是如梦幻泡影,他已经看开了,希望小蝶姑娘也看开……”
  说到这里,郭夫人哭的不能自已,“他都被折磨得遍体鳞伤,还说原谅我,他能原谅我,我却永远都无法原谅自己的一时懦弱,我每天都在被良心折磨!每一天都在悔恨中度过,身在阳间,心在炼狱!”
  看着郭夫人悔不该当初,陆善柔不知如何安慰她,原来何鼎之死的真相更加震撼。
  何鼎到最后其实是一心求死,因为他一直以来忠君报国的理想在现实面前破灭了。
  他忠君,君却要他闭嘴、要他死。
  一生所求的理想轰然倒塌,何鼎心灰意冷。
  可即使何鼎一心赴死,却还挂念着说谎的小蝶,说原谅她了,要她看开些。
  这是怎样一个心胸宽广,慈悲为怀的好人啊!
  后来,小蝶无意中救了战败的郭佳嘉、魏崔城他们。
  养断腿的期间,郭佳嘉对小蝶有了情,小蝶心中一直没有放下悔恨和愤怒,那时候她觉得郭佳嘉有机会争夺武定侯的爵位,即使夺爵不成,在一个京城世家弟子的庇护下,她或许有机会复仇,就答应他,愿意不计名分的跟着他。
  这场婚姻的开始,没有爱情,只是算计。
  一开始,小蝶的目标是寿宁侯、宋推官和沈推官。
  小蝶一个人单打独斗,很难找到机会。
  但是机会还是让她等到了。
  城隍庙,沈推官会在那里过夜。
  而宋推官会经过居庸关出城回乡,期间会住在客栈,小蝶打算去寺庙给父亲宋军医抄经祈福的借口,出去几天,在路上动手。
  小蝶扮作一个邋遢的男子,在双腮放了两团棉花,压低了声调,在城隍庙里蹲点,找机会刺杀沈金柄。
  期间,骤然遇到了冰雹,城隍庙前殿进来了一百多号人,其中居然还有宋推官一家人!
  一定是城隍爷显灵了!把两个仇人都带到我面前!
  小蝶很是兴奋,这个时候,方便她制造混乱,越乱她越好动手。
  小蝶先是偷偷往花轿方向抛洒纸钱,让出殡的和办喜事的吵起来。
  但那个时候人们要不在看外头的冰雹、要不就是围着卖糖葫芦、炒瓜子的买零嘴吃,或者去买把伞,没有人注意到这里。
  小蝶于是假装要买伞,出言挑衅伞贩,说他卖破伞。
  气得伞贩和她大吵,她把货摊一推,雨伞哗啦啦掉一地,然后拔腿往花轿方向跑,目的是让办喜事的人注意洒落在花轿上的纸钱,把这里搞乱。
  果然,办喜事的和出殡的人家吵起来了。
  而她狂奔到寝殿,刚好撞见了正带着一群幕僚和追着脱靴遗爱的老百姓的宋推官,宋推官要去寝殿找新到任的沈推官大谈“为官之道”,给新人下马威。
  于是小蝶乘机混在脱靴遗爱的队伍里,顺利进入寝殿。
  等着两个推官在房里吵完架,只剩下沈金柄一个人生闷气时,小蝶从窗户翻入房间。
  郭夫人说道:“……自从跟了郭佳嘉,我就借口强身健体,要他教我一些武艺。我私底下用心练习,这些年略有小成……”
  郭夫人刚刚从窗户里翻进来,蹲在窗台的时候。
  背对着窗户而坐的沈金柄觉得脑后起了冷风,就转过身去,正好看到了窗台上的郭夫人!
  沈金柄正要喊人,郭夫人从窗台一跃而起,双腿死死的绞缠住了沈金柄的脖子,不让他出声,然后旋动腰身,咔吧一声,把沈金柄的脖子生生扭断了!
  郭夫人说道:“之后,我用自己熬的糖稀把沈金柄的七窍封死了。”
  陆善柔问道:“为什么你非要用不好携带保存的糖稀?封七窍用浆糊就可以了。”
  郭夫人说道:“我听华军医说,何鼎死后就是被太监李广用糖稀封住了七窍,封住他的灵魂,让他有冤无处述。用糖稀,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故。”
  原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