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 穿越历史 > 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 第330节
  “那是你不知道婚礼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多少——好了,暂时不考虑。现在的问题就是婚期了,对吗?”
  “对。他们中国人要在非常吉利的日子结婚,这样会得到神明的祝福。”是这么解释的,对吧?“她父亲会给好几个日期以供挑选。”
  “挑最近的那个。”卡罗琳马上说。
  肯尼思笑了,“我也是这么想的。”
  *
  张文雅继续修改备忘录。
  上午写完了备忘录,下午要再修改。九位大法官的九份意见书各自不同,阐述了各自的论点。不过嘛,在张文雅看来,废死派简直不可理喻,高高在上,根本无法跟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共情。
  先以“社会文明的进步”开端,法治社会的优点是以国家力量约束犯罪行为,有法必依、有罪必惩,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为”,司法系统的目的是“事后惩罚”,但理想状态应该是法律要“震赫潜在罪犯”,司法系统“事先预防”加“事后惩罚”,如此才可以打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民众可以深夜行走而不用担心会被人抢劫乃至杀死。
  接着阐述一个稳定的安全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性,这是一个极大的话题,总体来说,贫|富|差|距是美国治安环境的最大敌人,贫|富|差|距加大必定导致罪案增加,这是社会文明无法改变的铁律。废除死刑的最终目标不应该是“废除死刑”,而是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如果不考虑社会环境,而只是盲目追求“废除死刑”,带来的只会是社会治安环境的进一步混乱,反而适得其反。
  “以罚抵罪”是法治社会的处理方法,什么样的罪行对应什么样的惩罚,罚金、社区服务、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人身自由,乃至最严重的剥夺生命;考虑罪犯的人权就等于漠视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人权,“以眼还眼、以血还血”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则;国家力量实行对罪犯的惩罚,避免私人之间混乱的报复和杀戮,这才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如果一名罪犯犯下了罪大恶极的罪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民众就会怀疑国家力量是不公正的。动摇的不止是民心,还会是整个社会结构,社会不稳定,会导致犯罪行为急剧增加——反正我就算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还会在监狱里好吃好喝,永远不用担心找工作、最低时薪的问题,我不亏啊。
  最后结语,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而且应该永久保留,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对法律心生敬畏,对“被剥夺生命”这一终极惩罚手段感到畏惧,这才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石。
  *
  修改并不大动骨干,只是修改一些法律用词,以使得用词更精准,去掉多余的词或句子,力求简单扼要。法律文件的撰写跟写专栏文章完全不同,法律文件不需要修辞手法,只需要精准描述,写多了法律文件会觉得自己是一台简单粗暴的法律词语打字机。
  实习生都被要求要写福尔曼案的备忘录,长度限制在十页之内,周五交上,然后金斯伯格会跟所有实习生单独谈话。
  本周实习生的学习重点就是“死刑废除与保留”。
  这是公开的学习课题,也就可以公开讨论。
  达伦问张文雅,“你支持废死吗?”
  “不。”
  “为什么?”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张文雅抬头看他,“你有宗教信仰吗?”
  “算是新教徒,但不是最保守的清教徒。”说着他俩都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新教徒男生,那个男生是最保守的清教徒,比天主教徒还要保守。
  “你对你的八分之一中国血统没有什么想法吗?”
  达伦耸肩,“我的中国血统已经很稀少,我家没有人会说中文。怎么?”
  “以你的宗教信仰,你认为死刑是合理的惩罚吗?”
  达伦谨慎的想了片刻,“不合理,但有必要。”
  “怎么不合理了?从圣经来看,夏娃不听天使的劝阻,吃了知善恶果的果子,于是被逐出伊甸园,这就是‘有罪必罚’。犯下了严重的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生命,这就是对等的‘有罪必罚’,很合理。”
  作者有话说:
  *斯卡利亚是当时最高法的意大利流氓,奇怪的是他居然跟金斯伯格私交很好。
  第351章
  ◎律政俏佳人(3)◎
  达伦无言以对。
  “有罪必罚”是法律的基础原则, 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 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
  想了想, 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同情心”这个概念。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 是道德感的混乱。
  *
  下午下班回家,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
  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 到1976年七月,最高法裁决“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 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距今已经二十三年, 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
  1980年, 最高法规定,在谋杀案中,只有那些罪大恶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
  如何判断“罪大恶极”和“加重情节”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
  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主观故意”谋杀受害者, 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 逃离过程中跌倒,□□走火,打死失主;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
  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过于严厉”, 因为受害者是白人, 而福尔曼是个黑人, 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 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他。
  但张文雅认为,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
  *
  “honey,我认为——你写的棒极了!”
  “but?”
  “没有什么‘但是’,很完美。”
  “你能保持客观吗?”
  “很客观。这不是上庭辩护,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你写的很好,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honey,我为你感到骄傲。你学的很快,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技巧’。”
  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是吗?我掌握了技巧吗?”
  “差不多。”
  “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
  “耶鲁不是有模拟法庭吗?”法学院从一年级开始就有模拟法庭,会邀请法官和执业律师来担任法官,几名同学充当诉辩双方,其他同学当陪审团和旁听,一切都按照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走。
  “模拟法庭没有那种紧张刺激的真实感。考过律师执照要多久才能上庭?”
  “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师执照的第二周。”
  她惊呼:“这么快吗?”
  “有那种轻罪法庭,会审理的非常快,交通违规之类会在预审法庭或轻罪法庭,一名法官一天要审理几十个案件,预审法庭审理的案件更多。”
  她忙说:“我还没有去过预审法庭。”好家伙!八小时要处理几十个案件,算五十个好了,也就是说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会超过十分钟。
  “没什么好看的,预审法庭上很多人,法官通常脾气不会很好。”
  “因为案件太多了吗?”
  “对,案件不能积压,每天都有很多案件,一般的影响社会治安比如斗殴、裸奔会判处罚金、社区服务;稍微严重一点的比如醉驾会判处罚金、强制要求参加戒酒互助会,有时候会是缓刑。法官的压力很大,要在几分钟之内迅速作出判决。”
  “法官的工作好像很有意思。”
  肯尼思一笑,“你这是错觉。”
  “主持正义难道不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吗?”
  “很有意义,没错,但也很劳心,还动不动就会被当事人威胁。”他皱了皱眉,想到那封死亡威胁信。
  没错,美国是全世界最喜欢打官司的国家,每年的诉讼案件多达数千万起,美国各级法院——除了联邦最高法院之外——全都是满负荷运转。预审法庭通常是最轻微的案件,其中半数是交通违规,通常交完罚金就可以走人,有时候法官会让你去重学交规,上完规定的课程后才算结案。
  轻罪和重罪一样都会有当事人不满法官判决,为此威胁法官、乃至杀害法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所以法官也是个高危职业。
  *
  备忘录是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给了金斯伯格,周二上午十点,金斯伯格大法官叫了张文雅去她的办公室。
  “坐。”金斯伯格指着办公桌前的座椅。
  张文雅便坐下。
  “你的备忘录我看了,写的很好。这么说,在死刑的意见上,你反对废除死刑。”
  “对。”
  “肯尼思议员是民主党,他也反对废除死刑吗?”
  “我的看法跟他无关,他的政治面貌不会动摇我的看法。如果你想知道的话,他反对废除死刑。”
  金斯伯格严肃的看着她,“你坚持吗?”
  “我坚持。”
  金斯伯格思忖片刻,“你对帕特里克案的意见不会改变吗?”
  “不会改变。”
  “我原则上认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张文雅很诧异,“为什么?”
  “没有死者,便没有死刑,这是衡量是否判决死刑的重要标准。”
  “我不同意。”张文雅震惊,“那个女孩才八岁!这足够‘加重情节’的衡量标准了。”
  “‘罪罚相等’原则呢?你不考虑这个?”
  “我考虑了,但帕特里克案的恶劣之处是对一个极为年幼的儿童实施了性|侵犯行为,绝对属于‘从严、从重’的衡量标准。”
  “我以为你的意思,”金斯伯格拿起她的《福尔曼案备忘录》,“是只看犯罪事实。”
  张文雅一时语塞,但很快便说:“犯罪事实是判刑基础,加重情节是判刑上限的附加条件,并不冲突。”
  金斯伯格看着她,“我明白了。帕特里克案我决定提交法官团投票表决是否接受,最高法即将到休庭期,等到下一个开庭期,你就不在最高法了。”
  “我知道。我会跟进审理进程。”张文雅站起来,“我先出去了。”
  *
  嗐!
  上楼回会议室的路上,张文雅想着这个案件会通过吗?大概率是会通过的。到时候她是不在最高法了,但不妨碍她持续跟进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没想到金斯伯格居然反对这个案件的死刑判决,怎么回事啊?难道真的要以意识形态来分边?保守pai支持死刑,而自由pai居然反对死刑?最高法你还行不行啊?
  所以还是刀不割在自己身上不痛,她不满的摇摇头。
  *
  达丽雅问:“怎么样?跟大法官谈的怎么样?”
  “还行。她说会把我提交的案件递交到法官团投票表决。”保密协议不能说案件的具体内容,但这个简单陈述是可以说的。
  实习生们也都知道她分到三个卷宗,只递交了一份上去,随便搜一下就知道是什么案件了,他们只是不能跟她讨论具体案情,但其他人之间是可以就这个案件展开讨论的。
  张文雅知道他们讨论过了,但不知道讨论结果是什么。
  周二是女生聚餐日,挑了一个消费水平没那么高的餐厅。